1 范围
适用于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办理。
2 主体
南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 设定依据
3.1 《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第四十九条
3.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4 审批条件或标准
4.1 申请单位的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取得所在地方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并且在注册经营范围内从事充装经营活动;
4.2 取得政府规划、消防部门的批准;
4.3 有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详见附件A;
4.4 有充装介质种类充装设施、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和自有产权气瓶(车用气瓶充装单位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无气瓶数量要求)详见附件B;
4.5 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
4.6 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4.7 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5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6 办理程序
6.1 取证、复审: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决定。
6.2 变更:受理—审查—决定。
特殊环节:鉴定评审(180个工作日),设立依据《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7 要求
7.1 申请材料
7.1.1 取证(含增项):
——《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原件4份);(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无需再提交材料)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提供本站的批准文件;其他设立于工厂厂区内的工业气体充装站,提供全厂或对应新改扩工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2份);(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如所充装介质属于易燃品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其他类不须提供(以实际充装介质的理化性质为准)(复印件2份);(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发布《质量保证体系》的文件(体系中应含有事故应急预案部分);(可容缺后补)
7.1.2 复审(换证):
除提供上列(取证)所列材料外,还须提供
——充装许可证有效期内的综合工作报告;(可容缺后补)
——充装事故处理情况;(可容缺后补)
7.1.3 变更(变更单位名称、地址名称):
——《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复印件2份);(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无需再提交材料)
——更名或更址前后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反映更名或更址前后质量管理体系、资源条件变化情况及关系的说明(原件1份);(可容缺后补)
7.2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试充装、鉴定评审的时间)。
7.3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试充装、鉴定评审的时间)
7.4 收费标准
不收费
8 联系信息
8.1 业务咨询电话:8830163. 8853070.
8.2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表格下载:www.npxzfw.gov.cn.
8.3 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地址:南平市八一路439号后楼三楼质监局窗口
附件A:充装站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岗位 |
条件要求 |
负责人(站长) |
熟悉介质安全管理法规,取得充装介质作业人员证。(充装作业证或A1) |
技术负责人 |
工程师职称 |
安全管理员 (专兼职) |
高中以上学历,宜持A3证 |
检查员 |
持充装作业证,每班1名,每站2名。初中或以上。 |
充装员 |
持充装作业证,每班2名。初中或以上。 |
化验员 |
高中或以上。宜持质检员证。 |
辅助人员 |
-------------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备注 |
P1:充装压缩气体;P2:充装液化气体;P3:充装溶解气体;P4:充装液化石油气;P5:充装车用气瓶。A1:安全管理负责人证书;A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员证书 |
附件B:取证(增项)的充装单位自有产权气瓶的数量要求
气瓶品种 |
自有产权气瓶的数量 |
气瓶品种 |
自有产权气瓶的数量 |
液化石油气钢瓶 |
50000 |
无缝气瓶(二氧化碳) |
2000 |
无缝气瓶(氧气) |
5000 |
焊接气瓶(氯气) |
300 |
无缝气瓶(氮气) |
2000 |
焊接气瓶(氨气) |
300 |
无缝气瓶(氩气) |
2000 |
特种气瓶(溶解乙炔) |
2000 |
特种气瓶 (低温液化气体) |
100(不含车用低温绝热气瓶) |